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侯立兵,刘晓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刘晓波: 本院受理原告侯立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柞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0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