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建宏,郝金霞,毛小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郝金霞、毛小平:本院受理原告彭建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民事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曹法庭32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