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辛红莉,胡福广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豫0104民初37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福广:本院受理原告辛红莉与被告胡福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104民初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