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辛红莉,胡福广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2)豫0104民初370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内容
胡福广:本院受理原告辛红莉与被告胡福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104民初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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