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超,牛奔, 河南正弘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0192民初569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牛奔:本院受理原告李超与被告河南正弘实业有限公司、牛奔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豫0192民初5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