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其锋,李向阳,龚永钦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2)豫1328民初445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
内容
龚永钦:本院受理李其锋、李向阳诉龚永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328民初445号的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龚永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李向阳工资欠款14500元、原告李其锋工资欠款14500元,共计29000元。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262元,由被告龚永钦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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