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其锋,李向阳,龚永钦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豫1328民初445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龚永钦:本院受理李其锋、李向阳诉龚永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328民初445号的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龚永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李向阳工资欠款14500元、原告李其锋工资欠款14500元,共计29000元。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262元,由被告龚永钦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