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杜宁,尹中苹,刘长青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1302民初7187号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长青:本院受理原告杜宁、尹中苹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302民初7187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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