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许燕杰,牛德凯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新0104民初1375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内容
牛德凯:我院受理的原告许燕杰诉被告牛德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137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牛德凯偿还原告许燕杰借款本金125,000元;二、被告牛德凯支付原告许燕杰违约金34,386.3元。以上应付款项,被告牛德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不付,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起诉标的额204,545元,支持标的额159,386.3元,占起诉标的额的78%,案件受理费4,368.1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许燕杰负担22%即961元,由被告牛德凯负担78%即3,407.18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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