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军国,齐丽萍,曾伟昌, 新疆绿城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万合文育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新0105民初7850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内容
曾伟昌:本院受理(2021)新0105民初7850号原告刘军国、齐丽萍、乌鲁木齐万合文育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曾伟昌,被告新疆绿城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11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1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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