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春泉,周万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万里:本院受理原告杨春泉诉被告周万里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杨春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20年5月27日签订的《定制销售合同》;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定制货款97880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20000元;以上合计11788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十时四十五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