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建喜,徐保国,王薇,孙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保国、王薇、孙钊:本院受理原告朱建喜诉徐保国、王薇、孙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本案的诉讼请求是:1、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2、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利息25315元(利息暂计算自2015年3月至2020年4月,50000元×10%/12个月×61个月);上述共计:75315元。三、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利息,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计算至实际全部付清之日,按照年息10%计算。四、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送达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本案举证期限届满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