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新疆分公司,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富强五金建材经销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0104民初1744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富强五金建材经销部诉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174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如下:一、被告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富强五金建材经销部货款169501元;二、驳回原告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富强五金建材经销部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