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丽,万永春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新0104民初1697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万永春:本院受理原告张丽诉万永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169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如下:被告万永春归还原告张丽借款本金14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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