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伟,于海燕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内容
于海燕:本院受理原告刘伟与被告于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乘风人民法庭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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