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李庆军,赵丽,王明伦, 大庆市工商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富丽龙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大庆市富丽龙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李庆军;赵丽;王明伦:本院受理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诉大庆市富丽龙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李庆军;赵丽;王明伦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大庆市富丽龙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李庆军;赵丽;王明伦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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