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宁宁,牛冬冬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1628民初832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牛冬冬:本院受理刘宁宁诉牛冬冬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8民初832号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