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志俊,陈锋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豫1681民初15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人民法院
内容
陈锋:本院受理原告胡志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681民初159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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