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东伟,张秀荣,张伟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豫0502执2997号,(2020)豫0502民初439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秀荣、张伟: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东伟申请执行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502执2997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立即履行(2020)豫0502民初43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