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伟,何振华,张莹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振华、张莹:本院受理原告薛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