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振兴,沈波, 河南嘉佩乐置业有限公司 ,四川弘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陵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1423民初7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弘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陵分公司、沈波: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嘉佩乐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弘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陵分公司、宋振兴、四川弘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陵分公司、沈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1423民初7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