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玉龙,王志建,王志胜,王清海, 兰考县誉丰商贸有限公司兰考弘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豫1421民初385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志建、王志胜、兰考弘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王清海、兰考县誉丰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马玉龙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1421民初385号的起诉状副本、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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