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玉龙,王志建,王志胜,王清海, 兰考县誉丰商贸有限公司 ,兰考弘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1421民初38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志建、王志胜、兰考弘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王清海、兰考县誉丰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马玉龙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1421民初385号的起诉状副本、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