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苗晓学,苗瑞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苗晓学、苗瑞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苗晓学支付给原告垫付的理赔人民币122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苗瑞祥对第一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济源市人民法院第二中心人民法庭(思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