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俊南, 驻马店市大海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1702民初108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俊南:本院受理驻马店市大海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孙俊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豫1702民初1081号的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