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曹宁,田耀辉,赵振爱,刘成勋,刘成芳, 驻马店市驿城区鑫丰食品厂驻马店市驿城区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驻马店市驿城区鑫丰食品厂: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驻马店市驿城区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与被上诉人曹宁、田耀辉、赵振爱、刘成勋、刘成芳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50分(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