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书彩,邢邵宇,李惠敏, 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0481民初2605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人民法院
内容
李惠敏:本院受理原告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书彩、邢邵宇、李惠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81民初260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的要点:1.张书彩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4.384万元,并自2021年7月1日起以未归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逾期借款月利率14.4‰的标准向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至借款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2.邢邵宇、李惠敏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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