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燕, 海口市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海口福源灏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燕、海口福源灏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口市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燕、海口福源灏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7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