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连军,金财,滕玉环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财、滕玉环:本院受理赵连军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平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