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勇,张文芝, 齐齐哈尔农垦华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九三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勇、张文芝: 本院受理原告齐齐哈尔农垦华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诉石勇、张文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查哈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