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凤龙,姜艳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黑0281民初106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艳秋:本院受理原告胡凤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0281民初10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