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凤龙,姜艳秋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黑0281民初106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人民法院
内容
姜艳秋:本院受理原告胡凤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0281民初10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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