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平,宋志华, 漯河市利思达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1102民初225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内容
漯河市利思达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平诉被告宋志华、漯河市利思达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豫1102民初22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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