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平,宋志华, 漯河市利思达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102民初225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漯河市利思达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平诉被告宋志华、漯河市利思达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豫1102民初22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