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红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受理原告任红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