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健,刘洋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马健:本院受理刘洋与马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即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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