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健,刘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健:本院受理刘洋与马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即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