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刚,高俊,方涛, 乌鲁木齐市油城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新疆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鑫三川经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01民初84号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疆鑫三川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刚诉新疆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油城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新疆鑫三川经贸有限公司、高俊、方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民初8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