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刚,高俊,方涛, 乌鲁木齐市油城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新疆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鑫三川经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新01民初84号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新疆鑫三川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刚诉新疆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油城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新疆鑫三川经贸有限公司、高俊、方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民初8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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