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农清松, 琼海塔洋万华建材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
内容
农清松:本院受理原告琼海塔洋万华建材店与被告农清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证据材料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塔洋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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