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农清松, 琼海塔洋万华建材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农清松:本院受理原告琼海塔洋万华建材店与被告农清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证据材料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塔洋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