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当事人 | 霍发元,牟金明,吴万江,闫俊东,李易融,姜贵健, 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1)兵9001民初1588号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 
| 内容 | 被告霍发元:本院受理(2021)兵9001民初1588号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与被告牟金明,吴万江,闫俊东,霍发元,李易融,姜贵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我院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30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