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祥杰,拉玛依市建杰油品有限公司, 克拉玛依市建杰油品有限公司 ,伊犁七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奎屯分公司 ,伊犁七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克拉玛依市建杰油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祥杰与被告拉玛依市建杰油品有限公司、伊犁七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伊犁七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奎屯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