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苑红岩,刘玉荣,孙洪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玉荣、孙洪娟:本院受理原告苑红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八五九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