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振国,王明学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明学:本院受理原告马振国诉被告王明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胜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