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振国,王明学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
内容
王明学:本院受理原告马振国诉被告王明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胜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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