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邵宁,田哲,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水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邵宁、田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水支行诉被告邵宁、田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