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佳欣, 三亚万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万嘉度假酒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琼0271民初13325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佳欣:关于本院审理原告三亚万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万嘉度假酒店与被告李佳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李佳欣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李佳欣公告送达(2021)琼0271民初13325号民事判决,该判决载明:被告李佳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三亚万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万嘉度假酒店返还押金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5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260元,均由被告李佳欣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