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扬州爱涛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公示催告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申请人扬州爱涛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因遗失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扬州爱涛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一份(票面金额人民币50000元,票号为00100041-27731256,申请人为扬州爱涛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21年1月22日,出票行为中国银行扬州开发区支行营业部)。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
刊登日期 |
2021-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