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董杰,刘艳秋, 萝北县日杂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人民法院
内容
董杰、刘艳秋: 原告萝北县日杂公司诉董杰、刘艳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答辩状、起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决。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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