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丽,李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2222民初528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明:本院受理原告张丽与被告李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2222民初5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