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树发,边东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边东梅:本院受理原告杨树发与被告边东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二、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此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当自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本院审理。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即2022年5月10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