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宋立侠,宋殿中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人民法院
内容
宋殿中(宋殿忠):  本院已受理原告宋立侠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给付原告代为偿还的欠款40 000元整。2.要求被告给付原告代为缴纳的诉讼费1312元整。3.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望奎县人民法院卫星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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