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海涛,王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海涛:本院受理王欢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宋站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