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玖壹,范莹莹,范小青,万宁亚峰公司, 万宁亚峰昌庆运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内容
范小青:本院审理的原告张玖壹与被告万宁亚峰昌庆运输有限公司、范莹莹、范小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万宁亚峰公司向原告返还借款6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6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6月16日起算,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给付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范莹莹、范小青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依法判决本案的诉前保险费用、诉前保全费用、诉讼费用全部由三位被告承担。)证据材料、民事诉状、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电子送达同意书、诚信诉讼保证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20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城郊人民法院三楼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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