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钟月娣,李粱纬,钟海军,钟兆强,李粱伟, 三亚环球智力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中东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琼02民终2355号,(2020)琼0271民初7145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海军、钟兆强:本院受理上诉人钟月娣与被上诉人李粱纬、原审被告三亚环球智力开发有限公司、海南中东集团有限公司、钟海军、钟兆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琼02民终2355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院判决:一、维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20)琼0271民初714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二、撤销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20)琼0271民初7145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三、变更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20)琼0271民初714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钟月娣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十五日内向李粱纬返还借款1,039,226元,利息574,057元(暂计至2021年2月7日,2021年2月7日以后的利息,以1,039,22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债务付清之日止);四、变更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20)琼0271民初714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三亚环球智力开发有限公司对钟月娣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李粱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