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庄建斌,丁昌兰, 萝北县宏图粮油实业有限公司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庄建斌、丁昌兰、萝北县宏图粮油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