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磊,刘志春,李雪晶,王楚函,王旭亮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2701民初573号 |
案由 |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志春:本院受理王磊诉你、李雪晶、王楚函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李雪晶、王楚函、刘志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应继承王旭亮遗产范围内连带清偿王磊欠款54600元。案件受理费708元,由王磊负担110元,由李雪晶、王楚函、刘志春负担598元,公告费560元,由刘志春负担,保全费666元,由王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2701民初5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