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灵波,张新合,张松, 河南内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豫1325民初541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新合: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内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张灵波,张新合、张松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325民初54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内乡县人民法院马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